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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實真的要說震驚嗎?
或許也不,畢竟早就想像過了,就在六月的時候(http://kate780205.pixnet.net/blog/post/129763612)
連對象都跟我想的一樣,
畢竟那就是你會喜歡的型吧…
看起來乖乖的,溫溫的,但又不是完全十分文靜那種。
無可否認,心情從上星期日發現後,深深,深深的被影響到今天,
反正我不過就是那一堆學不乖的人的其中一個,
過份的只想自己先放手,對方放了反而承受不了…
剛剛去看了你FB,關於以前的種種,
或許這個舉動,應該在我決定是否放棄的那一刻去做,而不是現在,
而且說好了,那種過分的事不做。
不會因為失去或得不到現在的,就回頭去找對方,
不是說當初的你那樣很過分,因為當初我說過要等的。
想想當初自己為何決定放手的,
我想一半以上是因為這個念頭「對的人繞一圈還是會再回到身邊的」,
或許有這個念頭就代表對那樣的決定其實很沒信心,
現在是為了當時短暫的快樂要付出的代價。
Now the lesson's learned I touched it I was burned
但我想或許不該再跟你說什麼,在你開始追求下一個幸褔的時候,你應該也不想知道…
所以我一貫作風就是要瀟灑的說,那就讓它去吧!(就是瀟灑是假裝出來的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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